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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评审及换证工作开始啦!

    信息发布者:岐昕种植合作社
    2017-03-12 17:26:10   转载


    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朋友(不含参加城镇职工和灵活就业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注意啦,我市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评审及换证工作已经全面启动。已持有原新农合或城镇居民门诊慢性病本的参保人,在所属县(区)换发统一制式的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医疗证;新申报门诊慢性病的城乡居民要在所属县(区)及时提交申报材料,以免影响享受待遇。  

    我市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病种都有什么?

    我市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共三大类23种:

          第一类:高血压Ⅲ级高危及以上、风心病、肺心病、心肌梗塞、各种慢性心功能衰竭、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慢性病毒性肝炎(中、重度)、肝硬化、慢性肾炎、肾病综合征、慢性肾功能不全、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系统性红斑狼疮。

         第二类:帕金森病、癫痫病。

         第三类: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器官移植(限肾、肝、心脏移植术后)、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重性精神病。

    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什么时候申报评审?

          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二类门诊慢性病评审材料的递交于2月20日开始,3月底前各县区组织专家评审,4月15日前完成全部评审工作。

          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二类门诊慢性病评审材料于2017年11月份开始申报。如有时间变化另行通知。

          第三类门诊慢性病申报评审每月进行。

    城乡居民申报门诊慢性病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定点医疗机构近期诊断证明原件、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历复印件(盖红章)、门诊病历本、相关检查、化验单等;

    2、填写完整的《秦皇岛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评审申报审批表》;

    3、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一份;

    4、异地长期居住居民需提供《秦皇岛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就医审批表》。

    城乡居民申报门诊慢性病怎么提交材料?

          第一、二类门诊慢性病患者将相关资料提交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第三类门诊慢性病患者将相关资料提交到县(区)医保中心。每人最多不超过两个病种。

    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患者怎么选择定点医疗机构?

          本地居住的城乡居民可在市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上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两家作为门诊慢性病定点机构,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方可享受慢性病待遇。异地长期居住居民凭《秦皇岛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就医审批表》可选取异地两家医疗机构作为门诊慢性病定点机构。原则上每个自然年度内可变更一次定点医疗机构。

    原新农合门诊慢性病和城镇居民门诊大病患者怎么享受待遇?

        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重新核对确认原新农合门诊慢性病患者和城镇居民门诊大病患者个人基本信息和病种,由患者自主选择两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慢性病定点诊疗机构,打印新的《秦皇岛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医疗证》。原则上2016年新农合慢性病患者和城镇居民门诊大病患者在2017年仍按照《秦皇岛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相应慢性病病种继续享受待遇。原新农合慢性病本和城镇居民门诊大病医疗证自2017年1月1日起作废。

    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患者享受什么样的待遇?

          门诊慢性病和门诊包干待遇不能同时享受,取得《门诊慢性病医疗证》的参保居民,不再享受门诊包干待遇。

          第一、二类门诊慢性病实行限额管理。第一类门诊慢性病范围内的各种疾病起付标准100元,基金支付80%,每人每年合并最高支付限额800元;第二类门诊慢性病范围内的各种疾病起付标准100元,基金支付80%,每人每年合并最高支付限额2400元。

    参保居民同时患有第一、二类门诊慢性病的,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2400元。

          第三类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按照住院标准执行,一年只负担一次起付标准,起付标准按就医最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确定。

          尿毒症患者血液透析费用,每周基金支付不超3次,血液滤过每月基金支付1次。尿毒症血液透析费用(包括血液透析、血透监测、透析器、透析管路、穿刺针、普通肝素、生理盐水、透析护理包等)实行限价管理。根据所使用透析耗材的品牌、型号不同确定收费标准,市内综合性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350-450元/次,其他定点医疗机构350-430元/次计入基金支付范围。腹膜透析液限价42元/袋(含碘伏帽1个),每日不超过8000ml,超额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有疑问怎么咨询?

          我市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评审及管理工作由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如果您有疑问请咨询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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